开展太中银安保区划定工作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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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西安监管局依据国家铁路局《铁路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约谈了太中银铁路有限公司。
约谈通报了企业未完成太中银铁路山西段安保区划定公告工作、落实《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不力的问题,听取了被约谈企业关于基本情况、原因分析、主要教训及整改落实方案等内容。针对企业汇报情况,提出了三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保护区划定公告的重要意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普速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批示精神,坚决把安全责任记在心头、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二是要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太中银铁路山西段安保区划定公告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尽快向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划定公告申请,并做好协调督促工作。三是积极作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企业主体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切实做好安保区划定公告相关工作。同时,针对我局发现的问题,要求太中银铁路有限公司继续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推进措施,坚决按照安保区划定公告工作的要求和时限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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