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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监管局积极推进辽宁省铁路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沈阳铁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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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铁路监管局持续加大与辽宁省司法厅、交通运输厅、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力度,推进辽宁省铁路立法取得重大进展。11月24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第15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公安机关建立受理报警求助协作机制,将报警求助纳入地方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受理范围。这就为铁路安全突发事件报警求助提供了法律遵循,既解决了报警人普遍不知晓铁路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和受理部门的问题,又有效地利用了现有报警电话公共服务资源,让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开展工作,为化解险情争取时间,从而更有效地保障铁路安全。

  《条例》还强调了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省及铁路沿线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监督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建立综合整治“双段长”工作机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二是进一步细化线路安全措施。为营造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条例》对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内禁止行为范围、安保区内既有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铁路线路两侧轻质建筑物或构筑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三是进一步规范建设和运营行为。针对铁路建设、运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铁路建设工程,以及道路与铁路并行路段的建设中,安全管理与相关责任进行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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