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管局与检察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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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沈阳铁路监管局与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在前期充分交流研讨的基础上,联合签订《关于在铁路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联系和配合的决定》,明确了双方在加强铁路监管信息沟通、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涉及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交、规范铁路监管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了监管工作沟通制度、事故情况通报制度、重要问题联合调研工作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为沈阳铁路监管局强化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事故调查等履职监管工作,推进区域联合执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图为沈阳铁路监管局局长高文(左)与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胡玉签订《关于在铁路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联系和配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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