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管局2014年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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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监管局2014年7月9日挂牌以来,在队伍组建、办公选址、注册开办、内通外联、整章建制等方面坚持高标准起步,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积极推动“转职能、转机制、转作风”,建立完善相关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打造高效廉洁执法队伍,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一、 重点加强铁路安全监督检查。制定了管理职责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等3大机制26项制度办法。针对监管重点领域、运输关键环节、客流高峰时段,采用添乘检查、重点抽查、现场暗访、调研交流等方式,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以高铁安全、“三品”查堵、客流组织为重点开展春运、黄金周和“两会”期间安全监督检查;以防洪预案落实、防洪预抢工程和防洪备料情况为重点开展汛期防洪安全监督检查;以危险货物运输,旅客随身携带物品、行包及高铁快件运输,货物装载加固为重点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以高铁和繁忙干线、计划开通项目和高风险重点工程为重点开展铁路建设工程防坍塌“回头看”安全监督检查;以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许可,铁路通信信号许可等为重点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全年监督检查共计出动468人次,检查场所193个,发现问题554件,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83份。
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围绕国家铁路局挂牌督办事项、铁路在建工程质量等重点工作,与地方政府、省市安监部门、铁路公安等建立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区域联合执法,对各类严重危害铁路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加大整治力度。组织对辖区内未移交到位的18座高铁上跨立交桥开展现场调查,逐一分析原因,建立隐患台账,制订推进计划,落实“三定”包保制度,确定移交责任主体和移交时限,确保按计划完成移交。围绕高铁安全保护区划定,组织相关处室对辖区内已开通运营的哈大高铁、盘营高铁、长吉城际铁路安全保区划定情况开展排查调研,积极与地方政府和客专公司沟通协调,稳步推进高铁安保区划定工作。目前,哈大高铁安保区设计、盘营高铁安保区标桩埋设事宜已经启动,长吉城际铁路安保区标桩埋设已完成45%。围绕危害铁路安全突出问题,组织摸底排查,确定铁路沿线采矿采石爆破作业、油气管道违法穿越铁路、上跨铁路桥维护管理、抽取地下水、公铁并行地段防护等方面安全隐患118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
二、 探索建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工作机制。从第一次承担“4·13”滨北线K7034次旅客列车脱轨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到后来独立组织开展事故调查,通过先后4次“实战演练”,逐步积累事故调查和指导救援的经验,不断探索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调查方法和程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更加具体,应急预案启动分工更加明确,应急响应机制更加协调,应急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建立起相关工作机制,做到应急有备、处置有序。
三、 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良好开端。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为契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针对长春市四季青钢材市场部分经营业户非法违规堆放材料、使用机械设备严重威胁高铁运行安全问题,协调长春市政府、绿园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确定整治方案,完成现场清理,使多年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得到初步整治;针对辖区内哈大高铁及其他铁路沿线违法侵入、占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上跨公路桥车辆超载运行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公安、沈阳铁路局等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间,消除了一批铁路运输安全隐患。
四、 打造高效廉洁监管队伍。局党组抓住有利契机,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强化理论武装头脑,大力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队伍素质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反“四风”为抓手,转作风,树形象。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打牢思想基础,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聚焦“四风”问题认真查摆突出问题,全方位听取意见建议,找出思想上和行为上的差距,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铁路监管干部良好形象。以能力提升为根本,抓培训,提素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学”、“自己学”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与应急处置流程、公文写作等重点,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授课培训,坚持边学边干边履职,全面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制度建设为龙头,抓规范,促廉政。围绕廉政建设,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办法和措施;围绕内部管理,制定下发了一系列政务、事务、财务管理制度措施,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的管理机制。加大对干部选用、招标采购、财政预算等方面的管控力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策,特别针对铁路行政执法以及组建中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事项,加强监察监督力量,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进“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政治清明”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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