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监管局强化法治思维 提升执法能力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兰州铁路监管局在履职监管实践中,不断强化法治思维,着力在行政执法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上下功夫,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夯实基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程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实施细则、合法性审查办法等7项制度。细化执法人员管理、文书使用规则、执法办案等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探索建立分级审核制度,要求案件处理意见首先要在主办处室内部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交由执法办和局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最终审查意见,再送分管局领导审核,重大疑难案件则提交局务会讨论决定,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推动全局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是加强培训,注重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执法队伍实际,开展全员执法业务培训。一方面,定期聘请知名律师、教授和政府法务人员,开展执法实务培训。购置法律法规书籍,编印行政执法手册,分类汇总铁路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为执法人员学习提供具体指导和参考样本。另一方面,在执法实践中根据案件性质,安排业务处室人员参与案件调查和处理,熟悉办案流程和要求,培养各部门执法骨干。
三是畅通渠道,全面掌握监督检查和执法信息。召开辖区企业行政执法座谈会,明确企业对铁路违法事件的报告内容和时限要求;注重从日常监督检查和运输企业动态报送的外部环境隐患问题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调研和执法工作。
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影响铁路安全的突出问题。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契机,先后对在建宝兰客专兰山隧道等7个隧道施工质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相关施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针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违法施工突出的情况,开展集中打击行动,下发处罚决定书17份,处罚金额80余万元,安全约谈8个单位,有效遏制了违法施工势头。
五是创新方式方法,发挥协同监管效能。加强与辖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铁路企业的信息交流、业务联系、情况通报,建立协同联动机制。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解决了平汝支线十余年未解决的沿线环境安全隐患10处;与新疆乌鲁木齐市、乌苏市、沙湾县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等政府部门联系协调解决了兰新客专、兰新铁路、乌鲁木齐枢纽六道湾线、奎北铁路等15起沿线环境安全问题。
兰州铁路监管局添乘高铁列车检查兰新高铁沿线安全环境和防洪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