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 主题机构 > 法规制度征求意见 > 意见反馈

关于《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的反馈

发布时间:2015-07-03 来源:
分享:
字号:TT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关于《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的反馈 

·xycben:(针对第七条)不能只针对国内企业,不利于加强民族产业竞争力。

·回复:办法中规定“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产品制造企业。从中国境外进口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企业”,按照这一规定,不仅国内企业适用于本办法,从中国境外进口的铁路专用设备存在缺陷的,同样要实施召回。

·xycben:(针对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立即应当量化为多少个工作日内。

·回复:办法中出现的“立即”表述包括“生产企业获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组织开展缺陷调查”、“生产企业经调查确认其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将调查结果书面告知使用企业”、“铁路监管部门获知产品可能存在缺陷时,应当立即通知生产企业开展缺陷调查”等。

  铁路是我国综合交通运输运输体系的骨干,铁路运输具有跨区域、长距离和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特点,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又是铁路运输安全的物质保障,铁路专用设备存在缺陷将严重影响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输秩序。因此,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运输正常秩序,办法中对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有关事项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符合铁路运输行业特点,体现了严格管理的要求。

  我们在制定办法的过程中,也参照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6号)和国家有关部门涉及食品、儿童玩具等召回的规章,上述条例和规章在类似条款中大多用“立即”的表述。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