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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征集参评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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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为做好铁路行业组织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认真组织申报质量优秀、专利运用和保护成效显著的专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5.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6.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7.专利本身或作为科技项目成果组成已纳入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
  二、具体要求
  1.申报单位可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栏专题”中“中国专利奖”专栏,详细了解专栏中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和《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并下载中国专利奖申报书,认真负责填报。
  2.申报单位要出具申报函,并报送申报专利资料。申报专利资料包括纸质件2套和电子版(用光盘或U盘存储,用标签标注“中国专利奖”及单位名称)。每个申报专利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请将有关资料于2024年1月16日前报送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柳树路2号铁科院信息所; 邮编:100081; 联系人:郭肖肖; 办公电话:010-51849732; 手机:18813065106; Email:1316170515@qq.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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