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取消3项铁路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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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再取消和下放5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铁路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审批”、“铁路企业公司改制事项审批”、“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列入取消目录。至此,国家铁路局组建以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达到14项。
这次取消的3项审批是原铁道部对铁路系统的内部管理事项。2013年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铁路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一系列改革要求,在大幅度减少铁路行政许可审批的同时,对11项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经批准已先后3批、共取消8项铁路非许可审批事项。对“铁路旅客票价率、行包、货物运价率审核”、“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核”3项非许可审批事项,国家铁路局也已提出取消建议,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依据国务院去年以来先后3次发布的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精神,目前由国家铁路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6项,分别是“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铁路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的要求,抓紧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公布许可实施依据、程序、条件、办理结果等内容,严格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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