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列表

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信息 > 新闻列表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等3件规章草案上网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1 来源:
分享:
字号:TT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6月11日,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的《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3件规章草案,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规章征求意见”栏目同时提供了3件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并就制定依据、目的、主要内容等作了解读说明。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办法》是规范铁路运输市场准入的重要制度。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改革以来,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举措,明确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该办法贯彻这一改革精神,对投资建设铁路的企业,明确其有权自主决定铁路建成后的运输经营方式,并可以通过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经营方式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同时规定,拥有机车车辆等铁路专用设施设备和符合条件的生产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企业,可以通过取得铁路基础设施使用权的方式,申请从事铁路运输。该办法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不同类别铁路的实际需要,将对企业实行分类许可,并分别研究确定相应的准入门槛,以体现鼓励投资的精神。
  铁路运输市场准入作为一项行政许可制度,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在相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体现了简政放权、便民利民要求。一是明确铁路运输许可从前置改为后置审批,即先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后申请运输许可,实行“先照后证”。对申请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等不作限制。二是明确申请企业一次申请多个类别许可的,可以合并申请,并尽可能简化申请材料,方便申请人。三是规范监督检查,没有设定企业年检制度,监管部门主要通过企业运输年报备案、许可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生产活动。
  从保障运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该办法重点围绕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细化许可条件,特别是对申请从事高速铁路运输的企业,提高了业务管理负责人的资历条件。结合铁路运输特性,规定运输企业之间应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开放合作,公平竞争,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铁路网畅通;将运输许可有效期设定为长期,并对企业的停业、歇业提出限制性要求,以鼓励铁路运输企业持续健康经营。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依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总结近年来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火车票实名制管理、加强客运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有益做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着力保障运输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明确了火车票实名购买、实名查验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和作业要求,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购票人及乘车人在车票实名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对有关安全保障、应急措施、现场处置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要求。明确铁路运输企业是车票实名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实名查验设施设备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制定完善应急措施,保障旅客安全。要求企业积极采取互联网、电话等新型售票方式,提高车票实名购买及实名查验的速度和准确性,为旅客购票、乘车提供便利,同时要依法保护旅客身份信息。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确定了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危险物品的定义,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并对铁路运输企业实施安全检查提出了人员培训、设备配置、规范管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对拒绝配合安全检查工作的,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特别是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旅客携带或声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保障旅客安全。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