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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

发布时间:2014-02-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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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要求,国家铁路局近日发布通知,公开取消和保留的铁路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对取消的项目,不折不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保留的项目,严格规范管理;以铁路安全质量为核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3年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国家铁路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积极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经国务院批准,先后取消11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资质许可”、“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和“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
  目前,依法保留并由国家铁路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项,包括:“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者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铁路无线电台设置审批及电台频率的指配”、“铁路车站和线路命名、更名审批”、“铁路旅客票价率、行包、货物运价率审核”、“铁路运价里程和货运计费办法审批”。对保留项目,国家铁路局欢迎社会各界进一步提出意见,并公布了具体联系方式:xzxk@nr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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