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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件配套规章同步生效

发布时间:2014-0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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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签署交通运输部2013年第13号、第14号、第21号、第22号部令,发布了《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和《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四件《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配套规章。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铁路局起草了这四件配套规章草案,通过对《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设定制度的进一步细化,体现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改革要求,体现职权法授、程序法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依法行政要求,对于进一步完善铁路安全质量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释放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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