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先后公布两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2013年5月15日、7月22日,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两批取消铁路行政审批项目共计9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 原铁道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 原铁道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 原铁道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取消 |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 铁路管理机构、地方政府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 取消 |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 原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 |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 取消 |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 铁路公安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取消 |
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 原铁道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取消 |
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 原铁道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取消 |
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 原铁道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取消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还取消了原铁道部“全路节能环保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