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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先后公布两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时间:2014-01-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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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515日、722日,国务院先后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两批取消铁路行政审批项目共计9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取消

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

铁路管理机构、地方政府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取消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承运人资质许可

原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

取消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审批

铁路公安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铁路工程及设备报废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铁路日常清产核资项目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印制铁路客货运输票据审批

原铁道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还取消了原铁道部“全路节能环保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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