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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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局收到《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为做好铁路领域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和征集对象
1.推荐要求
推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坚持以用为本,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
2.征集对象
根据分配名额,2017年我局将征集推荐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个。
二、申报条件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3.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含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园区;申报单位要有好的人才工作基础,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大、政策突破性强,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和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鼓励申报单位选择具有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的内设机构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应在相关科技领域具有较强科研实力,在科技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培养拔尖和青年人才、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具有典型经验与做法,形成富有特色、取得初步成效的人才培养模式;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的,应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成效突出,建立为创业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良好创新创业环境,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等方面建立良好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另,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本年度不再申报。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不再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三、申报方式
对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且在铁路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创新人才、团队和基地,均可申报。请于2018年1月15日前,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报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并附1份推荐函。
四、推荐方式
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后,组织申报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及以上工作日),如无异议,我局将组织推荐对象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打印正式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以国家铁路局科法司推荐函形式,于2018年3月9日前报送科技部。
联系人:刘晓冬 联系电话:51897872
附件:1.推荐表
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 | |||
2017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