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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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上报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延续换证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8 来源:装备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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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6〕42号)(以下简称“《细则》”)第三十条规定:“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提出换证申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驾驶证。”目前,部分铁路相关企业未按《细则》规定的期限要求上报驾驶证换证申请,导致个别驾驶证未能及时延续。请各铁路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细则》的规定,对驾驶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及时上报驾驶证换证申请。否则,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将依据《细则》规定,对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驾驶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

 

 

  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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