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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5-12-18 来源:国家铁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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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设备监函〔2015〕257号):2015年12月15日印发

  一、检查企业

  按照国家铁路局年度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要求,根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2015年11月19日设备监督管理司组织企业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共同抽签确认摇号结果(编号尾号为1和6的企业),结合对取得行政许可企业监管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提出的对本企业不同行政许可项目一并开展监督检查的需求,2016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受检企业共计62家,其中:铁路机车车辆企业38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24家,其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8家。

  1.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

  3.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机务段三棵树检修车间)

  4.哈尔滨铁路局(牡丹江机务段牡丹江检修车间)

  5.沈阳铁路局(苏家屯车辆段苏家屯检修车间)

  6.沈阳北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7.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8.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

  (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15家。

  1.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

  2.济南铁路局(济南西车辆段济南西检修车间)

  3.济南铁路局(济南西车辆段淄博检修车间)

  4.上海铁路局(南京东车辆段南京东检修车间)

  5.上海铁路局(南京东车辆段徐州北检修车间)

  6.南昌铁路局(南昌南车辆段鹰潭检修车间)

  7.南昌铁路通达轨道车辆大修有限公司

  8.江西新龙电瓷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9.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轨道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10.泰兴市圣达铜业有限公司

  11.江苏藤仓亨通光电有限公司

  12.泰山集团泰安泰山电车线有限公司

  13.江苏华电电气有限公司

  14.南昌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5.上海铁路通信有限公司(通信、信号)

  (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5家。

  1.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公司)

  2.南宁铁路局(南宁车辆段湛江检修车间)

  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怀化机务段怀化检修车间)

  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机务段广州检修车间)

  5.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5家。

  1.南车贵阳车辆有限公司(原名: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成都铁路局(贵阳机务段贵阳检修车间)

  3.昆明铁路局(昆明北车辆段昆明北检修车间)

  4.广汉成铁机械设备厂

  5.自贡红星高压电瓷有限公司

  (五)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5家。

  1.金鹰重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2.郑州铁路局(郑州北车辆段郑州北检修车间)

  3.武汉铁路局(武昌南机务段武南检修车间)

  4.武汉武铁机车修造有限公司

  5.洛阳鑫迪铁道电气化有限公司

  (六)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6家。

  1.永济新时速电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头西车辆段包头西检修车间)

  3.太原铁路局(湖东电力机务段大同西检修车间)

  4.西安铁路局(宝鸡机车检修段)

  5.陕西万里达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

  6.西门子信号有限公司

  (七)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6家。

  1.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西车辆段乌鲁木齐西检修车间)

  2.乌鲁木齐铁路局(乌鲁木齐西车辆段哈密检修车间)

  3.兰州铁路局(兰州西车辆段兰州西检修车间)

  4.兰州铁路局(兰州西车辆段颍川堡检修车间)

  5.北车兰州机车有限公司

  6.天水中铁天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八)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12家。

  1.南车二七车辆有限公司

  2.北京铁路局(北京机务段北京检修车间)

  3.北京铁路局(天津机务段天津检修车间)

  4.北京铁路局(天津车辆段天津修车车间)

  5.北京铁路局(天津车辆段唐山修车车间)

  6.保定华铁电气化供电器材设备有限公司

  7.石家庄京铁供电器材有限公司

  8.邢台鑫晖铜业特种线材有限公司

  9.河北凯宏铜合金有限公司

  10.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有限公司

  11.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2.天津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

  二、 检查重点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持续满足取证条件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4.设施、设备等生产能力情况;

  5.技术管理情况;

  6.产品质量情况;

  7.售后服务情况;

  8.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督检查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及《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6.《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及《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7.《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三)监督检查标准。

  《铁路机车车辆监督检查手册》、《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手册》、《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手册》、《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手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以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春运暑运等铁路运输高峰期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铁路专用设备安全保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细化相关规定办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做好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连续发生问题的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要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切实加强对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并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可聘请行业内专家、其他地区铁路监管局设备监管有关人员参加,充实监督检查力量。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由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可视情况委托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三)合理安排计划。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依据《2016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具体检查项目和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1月底前报设备监督管理司。监督检查计划要均衡,实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监督检查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调整时,应及时书面告知设备监督管理司,说明原因,并明确调整后的具体监督检查时间和安排。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要做好视频记录,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好书面记录,签字确认并归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向企业书面提出问题整改通知,经受检企业确认并督促企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未经许可生产情况(试制、试修除外)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及时上报设备监督管理司。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并将企业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报设备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将加强对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并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对《监督检查手册》不断进行完善。

  (五)严格廉洁自律。

  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向企业出示书面的《国家铁路局廉政工作纪律告知书》,并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按标准食宿,一律不准饮酒,不接受任何礼品,不接受被检查单位领导陪同、陪餐。禁止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六)认真做好总结。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于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设备监督管理司(电子文档报业务对口处),每季度末将相关企业整改完成情况上报。逾期未报的,将下发通知予以督办。国家铁路局将按季度对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督促受检企业及时整改有关问题,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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