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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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设备监函〔2017〕65号
为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铁路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国铁综〔2015〕4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刻理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规范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坚持公正监管、公正执法,确保监督检查结果客观真实,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企业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铁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打好基础。
二、制定完善抽查事项清单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要以《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道岔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为基础,结合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实际,制定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完善调整,及时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站建立前,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页公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据的,不得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道岔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铁路通信信号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设备监管司反馈。
三、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铁路专用设备企业数量和监督检查力量,结合建局以来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和国家铁路局下发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科学制定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对投诉举报较多、质量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缺陷产品召回、连续发生故障或发生较大以上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铁路专用设备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四、随机抽取监督检查对象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通知》中关于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的要求,建立完善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企业名录库和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名录库,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方式从名录库中抽取受检企业。对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按国家铁路局下发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需要调整的,要及时书面告知设备监管司,说明原因,并明确调整后的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对投诉举报较多、质量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缺陷产品召回、连续发生故障或发生较大以上责任铁路交通事故的铁路专用设备企业,要通过增加权重等方式加大随机抽取几率。受检企业名单抽取后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要通过抽取方式更换。
五、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人员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按照《通知》关于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要求,建立完善辖区内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本单位具有检查资格、能够承担检查工作的人员纳入名录库,每次检查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两名的检查人员。考虑到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有限,可以采用排列组合方式解决随机抽取人员相同几率较大的问题。
需要配置专家的,要按照回避原则从单位专家库中抽取,出发前告知分组和抽查项目。检查人员名单抽取后一般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要通过抽取方式更换。
六、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
国家铁路局及其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抽查清单开展检查,检查结束后及时形成检查报告。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责令改正,对应当处罚的要依法实施处罚。
监督检查信息要按照“谁执法,谁公告”的原则予以公开。国家铁路局及其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开展的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信息,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置措施信息(以下简称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不含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要在检查结束后下一季度的次月15日前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开主体要对公开内容负责,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的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检查时间、实施检查单位名称、检查依据、发现问题、处置措施等,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涉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公开按《国家铁路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国铁安监〔2017〕24号)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铁路局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的“公告公示”栏下予以公开;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在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站建立前,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页公开。
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上网审查程序。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公开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要经本单位法制、保密部门审核后报本单位网站总监审查,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公开(审查表格式详见附件1);国家铁路局负责公开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要经局设备监管司审核后报局网站总监审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公开(审查表格式详见附件2)。
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保存时间为1年,公开时要注意不得主动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国家铁路局及其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发现其公开的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履行内部程序进行更正。同时,要根据随机检查结果及时修正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权重,切实做好下阶段监督检查工作。
七、探索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强化部门间联合监管、联合执法和联合整治行动,探索区域协同监管途径,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惩戒工作,通过协同监管提高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和深度,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水平,通过公正监管、公正执法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平稳可控。
八、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结合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要求,加快制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明确抽查事项清单的修改程序,企业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设管理要求,受检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程序,检查结果公开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工作纪律等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拟定工作推进计划,配齐监管人员,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随机抽查制度,促进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查事项清单、企业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实施细则报设备监管司备案。
局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好工作指导,设备监管司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1.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审查表
2.国家铁路局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审查表
2017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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