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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5-02-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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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铁设备监函〔2015〕13号):2015年1月26日印发

  一、检查企业

  按照国家铁路局2015年度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要求,根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及摇号抽签结果(编号尾号为4和9的企业),结合对取得行政许可企业监管的相关规定,2015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受检企业共计53家,其中:铁路机车车辆企业31家、铁路运输基础设备企业22家,其区域分布情况如下:

  (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7家。

  1.长春轨道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2.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3.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车辆段齐齐哈尔南检修车间)

  4.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车辆段佳木斯检修车间)

  5.沈阳铁路局(通辽车辆段通辽检修车间)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

  7.黑龙江瑞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11家。

  1.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济南铁路局(济南机务段济南检修车间)

  3.上海铁路局(徐州机务段徐州检修车间)

  4.上海铁路局(杭州北车辆段乔司检修车间)

  5.上海铁路局(合肥机务段合肥检修车间)

  6.南昌铁路局(永安车辆段永安检修车间)

  7.桐乡市德盛铁路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8.江苏南瓷绝缘子有限公司

  9.江苏华威线路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10.常州安凯特电缆有限公司

  11.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三)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6家。

  1.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2.南宁铁路局(柳州机务段柳州检修车间)

  3.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株洲机务段株洲检修车间)

  4.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株洲车辆段衡阳检修车间)

  5.柳州桂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6.深圳市长龙铁路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四)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4家。

  1.南车资阳机车有限公司

  2.成都铁路局(成都机务段成都检修车间)

  3.昆明铁路局(昆明机务段小石坝内燃检修车间)

  4.成都铁路局重庆机器制造厂(资阳分厂)

  (五)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5家。

  1.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武汉分部)

  2.郑州铁路局(洛阳机务段洛阳检修车间)

  3.汝州郑铁三佳道岔有限公司

  4.武汉莱恩输变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5.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六)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9家。

  1.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

  2.陕西西铁养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太原铁路局(太原机务段太原检修车间)

  4.太原铁路局(湖东车辆段湖东检修车间)

  5.神华铁路货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

  6.陕西飞轮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7.西安西电光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8.西安全路通号器材研究有限公司

  9.太原市京丰铁路电务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七)兰州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2家。

  1.乌鲁木齐铁路局(库尔勒机务段库尔勒检修车间)

  2.兰州铁路局(嘉峪关机务段武威南检修车间)

  (八)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9家。

  1.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铁路局(怀柔北机务段怀柔北检修车间)

  3.北京铁路局(丰台车辆段双桥修车车间)

  4.北车(北京)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5.河北新华高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6.汉和飞轮(北京)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

  7.河北盛跃铁路电气化器材有限公司

  8.北京交大思诺科技有限公司

  9.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通信信号研究所

  二、检查重点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 持续满足取证条件情况;

  2. 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3. 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4. 设施、设备等生产能力情况;

  5. 技术管理情况;

  6. 产品质量情况;

  7. 售后服务情况;

  8. 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督检查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及《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6.《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及《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7.《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三)监督检查标准:

  仍执行2014年6月23日印发的《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14〕88号)中的《监督检查手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铁路专用设备质量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精神和依法履职有关要求,以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春运暑运等铁路运输高峰期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铁路专用设备安全保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细化相关规定办法,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认真做好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连续发生问题的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要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彻底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切实加强对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并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可聘请行业内专家、其他地区铁路监管局设备监管有关人员参加,充实监督检查力量。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铁路局北京铁路督察室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由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组织。

  (三)合理安排计划。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依据《2015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的监督检查计划、具体检查项目和实施方案,并于2015年2月底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监督检查计划要均衡,实施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四)务求工作实效。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监管职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做到监管不越位、不缺位,对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记录、签字并归档。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要向企业书面提出问题整改通知,经受检企业确认并督促企业整改,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未经许可生产情况(试制、试修除外)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及时上报设备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将加强对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并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对《监督检查手册》不断进行完善。

  (五)严格廉洁自律。

  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向企业出示书面的《廉政工作纪律告知书》,并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按标准食宿,一律不准饮酒,不接受任何礼品,不接受被检查单位领导陪同、陪餐。禁止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

  (六)认真做好总结。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监督检查报告,并于监督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监督检查报告及电子文档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电子文档报业务对口处室),每季度末将相关企业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国家铁路局将按季度对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督促受检企业及时整改有关问题,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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