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信息

首页 > 监管履职 > 执法检查 > 监管信息

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行业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1 来源:
分享:
字号:TT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国铁安监函[2014]112号)

铁路总公司、神华集团、中国南车集团、中国北车集团、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铁物,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视频会议和铁路安全专题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定于2014年8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影响铁路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铁路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内容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工作重点,结合铁路行业实际,铁路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非法运输危险品。打击查处非法违规承运、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行为,整治匿报、谎报、夹带危险货物的问题。

  2.铁路工程非法施工。打击查处铁路工程建设无资质、超资质施工行为,以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整治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安全问题,特别是不按规定进行施工监控和质量检测的行为;整治邻近营业线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施工问题。

  3.公铁交叉、并行区段违法行为。打击查处机动车抢道、强行通过铁路道口等违法行为,拆除取缔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整治道口、公铁并行区段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以及公跨铁立交桥特别是上跨高铁立交桥机动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

  4.油气管道违法穿越铁路。打击查处油气管道非法违法下穿、上跨铁路行为,重点整治非法违法穿越铁路施工危及铁路安全的问题。

  5.铁路安全保护范围内违法行为。打击查处铁路安全保护区非法挖砂取土、私搭乱建、破坏设备设施,特别是高铁安全保护范围内违规采矿、抽取地下水等行为,整治铁路线路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维护、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

  1.铁路相关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铁路运输、工程施工、设备造修以及地方铁路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检查与设备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危害铁路安全行为,加快既有道口平改立,拆除取缔非法道口和人行过道,加强对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大铁路安全宣传力度,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及地方政府对违法行为开展执法。

  2.铁路监管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职责。铁路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举报受理,及时掌握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线索,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打击查处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将严重非法违法企业向社会公告,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责任企业负责人实行约谈警示。

  3. 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针对非法违法在铁路安全保护范围内私搭乱建、挖砂取土、抽取地下水、人为摆障、拆盗铁路器材等重点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四、时间步骤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8月-9月)

  (1)国家铁路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相关企业要分别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动员。

  (2)各铁路相关企业要针对打非治违重点方面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处理、制止危及铁路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凡不能立即整治处理的,及时报告地区铁路监管局。

  (3)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相关企业针对打非治违重点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建档立册。

  2. 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11月)

  铁路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对打非治违重点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未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3. 巩固深化阶段(12月)

  (1)对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采取整治措施的企业单位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严重非法违法的企业单位列入“黑名单”,挂牌督办。

  (2)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研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要求,国家铁路局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陆东福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兰华、傅选义、朱望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总工程师和局综合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及局信息中心、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铁路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分工责任,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司,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及时汇总分析、总结上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执法开展情况。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2.职责分工。国家铁路局组成三个督查组,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和打击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督办。第一组重点督查打击治理非法运输危险品情况;第二组重点督查打击治理铁路工程非法施工情况;第三组重点督查打击治理油气管道违法穿越铁路,道口、公铁并行及上跨桥区段,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及邻近营业线违法违规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开展,结合实际,突出打非治违重点方面重点内容,对辖区铁路安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开展执法。

  六、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单位 要清醒认识当前铁路安全面临的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促进铁路行业安全长治久安的重要契机,全员发动,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努力为铁路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 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信息沟通,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扎实有序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3. 严格执法追责。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摸清情况,盯住重点,对严重违法行为从严执法并追究责任。要积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4. 严肃工作纪律。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尽量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各铁路相关企业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方案、每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铁路局安全监察司。联系人:韩晓根,电话:021-97613,传真:021-97573,邮箱:gjtljajs@163.com。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