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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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铁工程监函〔2018〕17号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工程质监中心:
2017年,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铁路局党组要求和工程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组织、广泛动员、扎实开展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发现和督促整改了大量问题隐患,顺利完成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两个阶段目标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一些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思想上不够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进展缓慢,甚至还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三不问题质量行为”整改不彻底、反复重复发生的问题仍然较为严重。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按照国家铁路局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铁路局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铁党发〔2018〕1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18年铁路工程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铁工程监函〔2018〕2号)等要求,就扎实开展好2018年开始的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定信心,为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是铁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之一。“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推进落实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增强经济质量优势,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我国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定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的信心和决心。
2.要坚持在大局下行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交通强国铁路篇—铁路强国建设、《国家铁路局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安全质量服务深化年”主题,坚持服务铁路发展大局,依法履职担当,与整治“三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惩戒失信行为等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好“三不问题质量行为”督查工作,大力提升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铁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要周密谋划督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铁路局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铁工程监函〔2017〕7号)文件要求,周密谋划督查工作,完善专项行动督查方案。要及时总结辖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分析辖区包括地方铁路在内所有铁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明确督查目标,细化督查措施,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强化问题整改,提高督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专项整治行动目的。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1.要继续督促做好自查自纠。要继续督促辖区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以钉钉子的精神逐个项目、逐个工点进行自查,真正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对自查问题较多、自纠任务较重的,应适当延长自查自纠时间,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查纠不到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督促完成“三不问题质量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及时将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防止“三不问题质量行为”反弹复发。
2.要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督查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各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查工作要突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的首要职责,加大对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力度。要加大对施工难度大、结构复杂和影响结构及运营安全等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的督查力度。要加大对专项整治不重视、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问题不彻底和现场管理失控、“三不问题质量行为”大量存在、事故多发等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企业的督查力度。要突出对“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中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问题质量行为的督查力度。
3.要强化问题整改闭合。各单位对督查发现和各建设单位、参建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分析问题性质,查找问题产生原因,从工程管理、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等方面相应制定措施、改进管理,逐项整改、逐项销号并留存整改资料,确保问题整改闭合。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督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遏制铁路建设工程“三不问题质量行为”。
三、多措并举、创新方式,提高专项整治督查效果
1.要持续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各单位要坚持惩教结合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惩戒和威慑作用,依法对大量存在“三不问题质量行为”,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重复发生仍不制定措施加强管理的建设单位或参建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对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持续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铁路工程领域廉政腐败案件线索,要依法合规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移送。
2.要充分运用协同监管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国务院安全大检查、质量月等专项行动,与有关部门加强“三不问题质量行为”督查力度。充分运用国家铁路局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地区监管局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地方政府工作对接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三不问题质量行为”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问题协查等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纳入季报,充分运用驻在企业通报制度,加大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和参建企业总部督促项目管理机构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内部督查力度,形成多方共治的良好局面。
3.要创新督查方式。各单位要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提高督查效果。加大对责任单位现场有关人员质量安全意识、责任落实及专项整治效果的督查力度,可采取集中答问、考试等督查方法,提高督查效果。充分利用通报、约谈、函告上级部门等多种方式,督促问题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积极落实“三不问题质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4.要加大监督检测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技术,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和投诉举报结果,对一些倾向性、突出性问题,通过专项监督检测,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深刻吸取以往铁路工程和原材料发生质量问题,加大对隧道拱顶、边墙等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抽样检测和查处力度;加强对铁路工程材料构件、设备产品等进场质量验收检查和检测力度,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有力证据。
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半年和年度总结分别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报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管司。国家铁路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安排重点抽查。
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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