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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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神华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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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 〔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时间安排

  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凌文

  常务副组长:韩建国 李 东

  副组长:王金力 卞宝驰 王树民 王永成 张子飞

  张继明 吕志韧 贾晋中 黄 清 张克慧

  谢友泉 肖创英 魏里阳

  成 员:安全监察局、办公厅、董事会监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政策研究室、法律事务部、战略规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指挥中心、工程管理部、煤炭生产部、电力管理部、运输管理部、煤制油化工部、信息管理部、企业管理部、科技发展部、环境保护部、内控审计部、国际合作部、物资管理部、党建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工会、新闻宣传部等部门正职(安全监察局包括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光德局长兼任。主要负责活动组织、信息整理、情况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各子分公司领导要深入各厂(矿、站、段),亲自组织,亲自宣讲,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通知》中规定的统一时间和主题,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舆论工具和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要灵活多样地开展现场咨询和服务。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竞赛和考试,促进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理念普及和安全素质提升。

  (三)开展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促进全员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举报奖励机制,促进员工自查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的积极性,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要选择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全体员工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展、研讨分析会等,进行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反思,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用事故教训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演练,煤矿、电厂、铁路、港口、航运和煤化工企业都要针对行业安全工作特点,举办应急演练活动。要对预案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严谨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切实增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六)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各级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深入现场、深入一线、深入到职工群众当中,继续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红旗班组”评选、创建“工人先锋号”、“幸福员工”工程等系列安全活动,切实加强群安网员、青安岗员、家属协管员“三员”建设,努力把安全文化活动举办的丰富多彩、有声有色,不断扩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力、感召力和关注度,进一步激发员工热情,增强活动效果。

  (七)继续深入落实集团一号文件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审计评估,查找组织机构、制度管理、信息传递流程、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6月份已进入汛期,要认真组织开展“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活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证“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网站开辟活动专栏,在主要办公场所,厂矿、站段、车间等地点设立咨询台和宣传站,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法规、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集团公司1号文件精神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将活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进行考核评分,指导活动有效开展,推进活动落实。活动期间,集团公司将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见《通知》附件3—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考核评分表)要求,重点检查《通知》贯彻执行情况、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活动取得效果等。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要建立“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调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交流活动取得经验,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和有关部门。

  请各子分公司于6月9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国务院安委会《通知》附件2),于7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

  联系人:罗建军 电话:010-58133344

  电子邮件:10000295@shenhua.cc。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 〔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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