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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在报送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时,规定不能与以往的部级工法雷同,可是在网上找不到历年铁路工程建设工法查询方式,如果有官方查询方式请告知;如果没有,建议增加此项功能,便于工法推广应用和互相交流。(2018-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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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的邮件已收悉。关于您咨询铁路工程建设部级工法查询方式一事,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一是进入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在“首页>监管履职>工程监管>相关信息>市场秩序”页面,网址为:http://www.nra.gov.cn/jgzf/gcjg/gcjg/xczx/index.shtml;二是进入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网站,在“首页>工法”页面,网址为:http://www.carec.org.cn/seconds.htm?PModel=%E5%B7%A5%E6%B3%95&Model=。感谢您对铁路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8-4-10)
崔某某:请问2017版的《铁路线路设计规范》什么时候发布,在哪里可以查到?(2018-3-10)
您好,您的邮件已收悉。《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 10099-2017)已于2017年9月18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已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感谢您对铁路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8-4-10)
范某某: 请问高速铁路距离居民楼的安全距离是多少?(2018-5-17)
您好,您的邮件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高铁与居民楼安全距离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第三十条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第三十一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植物,或者对他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等合法权利予以限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或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2018-6-4)
李某某: 请问如何获取《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 10182-2017)?(2018-3-6)
您好,您的邮件已收悉。《公路与市政工程下穿高速铁路技术规程》(TB 10182-2017)已于2017年12月22日发布,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已由中国铁道出版社出版发行。感谢您对铁路标准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8-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