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一并纳入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
(三)公开形式
1.国家铁路局门户网站地区监管局专栏(https://www.nra.gov.cn/zzjg/jgj/xagl/)及“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
2.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查阅。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乙字2号
开放时间:8:0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9-82393271
3.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待室(值班室)当面提交。
接待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乙字2号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信函或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交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开办”,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乙字2号
邮政编码:710054
传真号码:029-82393239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答复时限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索取点领取,也可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乙字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邮政编码:710054
联系电话:029-82393271
传真:029-82393239
电子邮箱:xiandiquju@nra.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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