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42号)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铁路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理念上更加注重治本,工作上更加注重预防,措施上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以权力阳光化、风险明示化、管理精细化、防控有效化为总体目标,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将风险管理理论和现代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反腐倡廉建设,通过在行政许可领域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深化国家铁路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批的服务功能,实现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内部监控与外部监督、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局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
实施范围暂定为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司局。具体单位是:科技与法制司、运输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机关其他司局可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具体步骤
局机关开展行政许可廉政风险防控的具体步骤分为三个阶段,力争在2014年9月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自排自查阶段(2014年7月中旬完成)
1.清理权力事项。对有关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确认,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编制行政许可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
2.梳理工作流程。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对确定的审批和许可事项的运行过程进行梳理,绘制出审批和许可事项运行流程图,细化权力行使过程中每个关节点的流程控制和监管责任。
3.排查廉政风险。对每种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进行认真分析,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并在流程图上标出廉政风险点、表现形式等,形成许可审批事项廉政风险分布图。
4.制定防控措施。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防控措施要有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切实可行。需要建立健全制度的,要列出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5.开展自我复查。对许可和审批事项清理是否全面、工作流程梳理是否规范、廉政风险查找是否准确、防控措施制定是否到位等进行认真复查。在此基础上,完成附件的内容,并报送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二)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9月底完成)
1.组织专家评估。驻局纪检组监察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评估,重点对权力事项、工作流程、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等提出修改意见,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对廉政风险进行评定,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之后反馈各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
2.形成初步成果。各单位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报送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并经党组研究决定后汇编成册,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三)完善提高阶段(2014年12月底完成)
1.落实防控措施。《手册》印发后,各单位要按照《手册》要求,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切实把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真正运转起来。同时要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
2.加强防范监控。各单位要按照“谁的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原则,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要构建廉政风险预警监测和处置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
3.不断完善提高。《手册》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形势变化,及时作出修改。逐步建立权力公开运行和在线电子监察系统,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并将廉政风险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监控范围,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和全程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总责。坚持“谁有风险谁防,谁是领导谁控”原则,明确由存在风险的岗位个人负责排查和防范,由主管领导负责风险管控。各司局与此项工作有关的人员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本处室权力运行存在的廉政风险,认真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抓好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遇有职责交叉情况时,由主办单位负责实施,相关单位做好配合。驻局纪检组监察局加强组织协调。
(二)统筹推进
在行政许可领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是在行政许可业务工作之中查风险,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防风险、控风险,找到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行政许可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整体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务求实效
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动态监控,研究制定检查评估标准,并将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之中,确保局党组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