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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家铁路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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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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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国家铁路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按照教育、制度、惩治“三位一体”的要求,全面推进国家铁路局廉洁政治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推动铁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铁路事业为中心、服务铁路发展。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融入到依法履职、行政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中,贯穿于党建工作之中,更好地服务和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群众路线、深化教育实践。充分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动员群众参与监督,严格教育管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的要求,树立为民务实清廉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保障。以法律为上、党章为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立健全国家铁路局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惩治腐败。注重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结合,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惩治腐败新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统筹推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性任务与阶段性工作,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思路、措施更加适应形势发展和时代进步。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国家铁路局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反腐倡廉制度进一步健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得到认真治理,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刚性约束和警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初步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党员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二、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紧紧抓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不放,严格执行《国家铁路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办法》,以整治沉疴顽疾的坚定决心坚决纠正“四风”。 整治突出问题。针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办公用房超标,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三公”经费开支过大等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责任、进度时限和标准要求。 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要求,从严制定我局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从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及时督查、协调配合、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方面抓好日常管理。 加大执纪监督力度。从具体问题抓起,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造成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健全作风建设惩戒机制。 (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是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的根本保障。要继续深入抓好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整改措施,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机制等制度建设,强化干部队伍的依法履职能力建设,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国家铁路局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和管理,贯穿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之中。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 认真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使每个党员干部牢牢树立“党内民主”和“四个服从”的基本观念,坚决杜绝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和组织,或者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组织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严禁违规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提高干部待遇。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兼职(挂职、任职)问题。 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突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建立健全党员党性教育和分析的机制与办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违反纪律就要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杜绝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以及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的问题。进一步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一)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过程中,收受贿赂的案件。严肃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中的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案件。严肃查办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贴等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严肃办案纪律,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加强案件管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渠道,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与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沟通协作,形成查办案件工作合力。建立及时发布案件信息、通报典型案件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综合效应。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剖析案件,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专项治理相结合,针对腐败案件反映出的党风政风方面突出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坚持查办案件与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查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和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提醒、批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责任。建立驻局纪检组、人事司、机关纪委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查办案件信息、资源共享。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严惩用人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用人等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行为没市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查处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纠行政许可违规设置前置条件和违规增加行政许可项目,查纠行政许可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故意刁难、拖延等问题。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的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充分运用红色资源、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充分运用铁路历史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内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把廉政内容纳入党政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及任职资格考试范围。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认真落实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古今中外优秀廉政文化,将廉洁价值理念融入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之中。深化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国家铁路局办公信息系统宣传、展示廉政文化作品,推动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家铁路局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经验成效。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和办公信息系统都要开辟和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发挥反腐倡廉宣传主渠道作用,传播反腐倡廉正能量。 (二) 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司局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逐步推行国家铁路局和地区监管局权力清单制度。按照“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追溯”的要求,推行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完善办事公开制度,细化“三重一大”决策的形成机制和程序,加强决策的协商、论证,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和纠错机制。 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从严监督落实任(兼)职回避、公务回避和特定利益关系人回避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按要求推进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认真落实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 以在查办案件和专项整改中发现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制度为重点,对国家铁路局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体现到制度建设中。狠抓法规制度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规避和违反法规制度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确保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局党组及其成员带头接受监督,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局党组提交述廉报告。 加强法律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国家铁路局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履职和行政执法情况的公开报告制度。 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国家铁路局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行政监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裁量权,严格行政问责。强化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继续推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国家铁路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 加强舆论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和欢迎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正确对待与接受互联网监督,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铁路政企分开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确保国家铁路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简政放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性措施,遏制权力寻租行为等腐败现象。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逐步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审批事项管理系统;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加强后续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围绕“三监管”的职能职责,坚持“职权法授、程序法定、行为法限、责任法究”的原则,着力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正文明的行政执法体制。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力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要求,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对中央纪委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局属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并提供工作保障。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国家铁路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机关纪委和局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按规定报告驻局纪检组。局属各单位纪委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监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驻国家铁路局纪检组监察局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监管,增强表率意识,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树立重大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是渎职的意识,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新闻宣传、财务审计、行政执法等部门都要参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明确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单位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工作,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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