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调查发现,四平市金亿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投标人在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的情形,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5月13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四平市金亿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罚款109744.47元的行政处罚,对四平市金亿换热设备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6035.9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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