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二季度,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铁路装备制造生产维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防止铁路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铁路局《2022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机务段介休检修车间)、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太原北检修车间)和山西润泽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可持续满足行政许可条件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6件,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4份。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类别 | 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监管措施 |
1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北机务段介休检修车间) | 机车车辆 | 3月29日 至4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 1.未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展质量目标缺乏系统的定期测量和分析;年度重大产品质量指标未分解到具体科室车间;接触网作业车记名检修记录填写项目中缺少检修、检测、试验等过程数据记录。 3.2021年9名兼职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负责人签字。 4.超声波探头测试仪2021年故障至今未修复。 5.企业未制定检验检测试验设备管理制度,现场用圆簧检测试验台未计量。 6.山西亨通时代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双H阀连接软管有质量问题,但未记录在业绩评价表;未见外包方的业绩评价资料。 7.关键工序及质量控制点识别不完整,缺少制动系统、走行部等关键项点。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已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 |
2 | 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 | 基础设备 | 5月11日至1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 1.2022年重点质量工作计划未分解到具体执行部门;未按要求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工作总结。 2.未提供售后服务处理过程记录(未填写售后服务信息表)。 3.查编号为CHSH-GB-14-42的X射线探伤装置,检定有效期已过期(2021年4月20日-2022年4月28日)。 4.供方评价记录表填写不规范,有手签和打印并存,有√和黑实心框并存,个别记录签字不全。 5.现场作业工序配件存放,有存放区域,状态标识未明确。 6.查不合格品台账,2021年12月8日-10日连续3天(顺号1-50,1-51,1-52)出现顶调时断,查到不合格品报废通知单,但未能提供对应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报告。 7.道岔分公司未能提供2022年一季度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记录。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已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 |
3 |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北车辆段太原北检修车间) | 机车车辆 | 5月17日至5月19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 1.《太原北车辆段供应商名录》建立不全面。有供应商543家,只登记了供应商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未登记供应商提供的配件或材料。 2.轴承大修(型号353130B)复检单记录与实际不符。内圈内径公称尺寸标准为150mm,《轴承抽样检查报告单》检查记录为130mm,结论为合格;调整阀(T-1A型)、传感阀(WG-1A型)复检单抽检比例与规定不相符,且未记录复检项目。 3.车辆首辆鉴定发现的问题未提供闭环管理记录。 4.未建立关键特殊岗位人员的动态岗位胜任评价机制。 5.未建立编制作业指导书引用的国铁Q/CR标准台账,定期查新制度不完善。 6.制动圆销、拉铆销探伤作业指导书(QCR-TYT33-3104051- 2021)的审核人员无探伤资格证书,不符合GB/T9445标准的要求。 7.“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控制清单”和“特殊过程评价准则与确认表”将轮对探伤、制动梁端轴探伤等探伤内容识别为特殊过程,应为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是指某些加工质量不易或不能通过其后的检验或试验而得到充分验证的过程(工序);焊接、热处理、油漆、粘接、铸造、锻造、压接等)。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已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 |
4 | 山西润泽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基础设备 | 6月21日至23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 1.2019-2020年度内部评审时间间隔超过规定时限。 2.部分生产使用的温湿度计未按国家检定规程进行送检检定。 3.2022年4月1日购入的低烟无卤阻燃屏蔽电缆(WZD-DC- ZP-H/III-125-750V,15*0.5mm²),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出厂检验项目不符合TB/T1484.1-2010要求。 4.2022年4月27日电烙铁温度测试记录,点检温度未达到JT-CR-2000型机车信号生产质量控制计划及焊接母线板工序特殊过程标准。 5.生产现场两名操作人员未按照静电敏感器件静电防护要求佩带防静电手环。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整改情况尚未反馈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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