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要求,有序开展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持续加强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和我局年度工作安排,对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持续满足行政许可条件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4件,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类别 | 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监管措施 |
1 | 中车永济电机有限公司 | 机车车辆 | 12月8日 至1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国家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9〕18号) | 1.《YJC-1000PT 重型轨道车关键项点表》和《GCD-1000 关 键过程明细表》两个技术文件中,车架长书写不一致,前者产品 开发要求为 16500±8、后者工艺质量文件为 16512±8。 2.外包管理不规范,未将转向架构架焊缝和车体焊缝超声波 探 伤 纳 入 抽 检 范 围 , 不 符 合 《 无 损 检 测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 (Q/YD-GLGF-2020-027)5.6.4.5 条。 3 标准管理不规范,抽查 GCD-450 和 GCD-1000 型重型轨道车 转向架构架图纸,未明确探伤标准及质量要求。 4.抽查 GCD-470 型和 GCD-1000 型电传动重型轨道车型式试 —3— 验报告,不符合《重型轨道车技术条件》(GB/T10082-2010)第 10 项要求。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已将整改情况反馈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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