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1年第一季度,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安排,对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车辆段西安东检修车间)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1件,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要求受检企业限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管措施

1

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

基础设备

3月16日至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1.公司在许可载明的生产地址范围外新建辙叉分公司,未按照《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重新申请许可。

2.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中涉及辙叉分公司质量管理职责权限的规定与实际不符,修订状态标识不清晰。

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中所有工艺流程图中均把探伤识别为关键工序,道岔产品制造工艺流程图中未识别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4.辙叉分公司型砂检验室实验用案秤未能提供校准/鉴定证书。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情况于2021615日前反馈我局。

2

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东车辆段西安东检修车间)

机车车辆

3月16日

至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国家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9]18号)

1.《安委会工作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的职责未完全覆盖《安全生产法》第18条、第22条。

2.未按《铁路货车专用检修设备维护管理规则》第24条要求制定转向架压吨机检修维护标准。

3.设备管理台帐记录不完善。

4.部分设备未按维修标准进行大修、检修记录不准确。

5.计量管理不到位,车轴磁粉探伤工位锥形沉淀管未计量;转向架压吨机未计量。

6.组织机构图不完整,未表述段长、副段长、管理者代表等管理层。

7.管理评审报告表述2020年度内审共发现4个一般不符合项,与内审报告表述的2个一般不符合项不一致。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情况于2021418日前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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