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发现,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3月26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7040元、270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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