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2021年2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1年2季度,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检查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2家,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2份。 要求受检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2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管措施

1

湖北国铁高新装备有限公司

供电设备

4月7日-9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一是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的部分问题未按照规定进行考核。二是不合格产品情况未在《生产工艺过程跟踪卡》上体现。三是企业合格供方名录未及时更新。四是企业未对年度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

湖北武铁山桥轨道装备有限公司

道岔设备

6月1日-3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一是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培训职责不明确。三是成品库部分产品码垛不符合规定。四是公司管理文件未根据组织机构和人员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五是设备管理有待加强。六是供方年度评价不规范。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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