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2021年1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1年1季度,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21〕3号),检查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1家,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1份。 要求受检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11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管措施

1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岸车辆段江岸检修车间)

机车车辆

316-18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国家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1918号)

一是证书管理有待加强。二是部分技术标准未及时进行修订。三是工装设备管理不到位。四是计量管理不规范。五是个别作业指导书有漏项。六是供应商评价未按照办法要求由多个部门共同开展。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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