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报告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武汉铁路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和公开流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铁路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制定并公开《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意识,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公开监管履职工作信息,2020年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地区局专栏及时发布辖区内铁路行业监管履职重点工作信息36条,行政处罚公开信息46条,铁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情况4条,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3条,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信息公告3条,监督抽查通报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1条;及时提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公务员招录等信息,分别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等平台集中发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问题精讲》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努力提升机关干部的公开工作能力。安排专人及时查收回复邮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0 | 0 | 8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武汉铁路监管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和差距,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人才队伍的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1年武汉铁路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以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指导,坚持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各项制度,细化各环节工作流程,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二是持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国家铁路局的指导下,发挥好政府网站公开主阵地作用,主动、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三是持续加强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www.n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武汉铁路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武北村324号附8;邮编:430062;联系电话:027-51152008;电子邮箱:wuhandiquju@nr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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