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铁监设备函〔2016〕102号
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函〔2016〕188号)的安排,现将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2017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予以公布。
一、受检企业名单
2017年度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受检企业如下:
1.新乡万通铁路车辆修配厂;
2.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
3.郑州铁路局(郑州机务段郑州北检修车间);
4.武汉铁路局(江岸车辆段江岸检修车间);
5.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6.郑州铁路专用器材有限公司。
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已通过抽签方式产生各单位受检时间。具体监督检查日期,将在监督检查前3—5天通知受检单位。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持续满足取证条件情况;
2.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情况;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4.设施、设备等生产能力情况;
5.技术管理情况;
6.产品质量情况;
7.售后服务情况;
8.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监督检查主要依据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4.《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
6.《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及《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
7.《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
8.《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
9.《铁路牵引供电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
10.《铁路道岔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手册(暂行)》。
四、其它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铁路设备产品质量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直接影响铁路发展大局,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保证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异常、连续发生问题的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将对企业进行约谈或者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未经许可生产情况(试制、试修除外)的,将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上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
2.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次监督检查前,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组成监督检查组,并合理分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检查人员将从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必要时,检查组将聘请行业内专家来充实监督检查力量,并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按规定公开。
3.廉政工作要求。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企业应支持配合并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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