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011号

  2025年6月26日,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瞒报一起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9月5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7条之规定,对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兴安盟乌兰泰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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