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010号

  举报调查发现,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成都西南交大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将不合格的铁路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2025年8月20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成都西南交大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成都西南交通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成都西南交大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人民币28050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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