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5〕第002号

  2024年9月13日,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瞒报一起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2025年1月2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四)类第47条较轻阶次之规定,对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燃料分厂负责人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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