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15号

  2024年9月1日,沈阳富虹植物油有限公司未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在苏抚线K26+160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沟作业,将铁路信号电缆挖断,影响铁路运输安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

  2024年10月29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国家铁路局铁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附件第(五)类第15条较重阶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陆万圆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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