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009号

  2024年3月14日,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发生一起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未落实作业制度,造成一名从业人员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1类事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2024年6月17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作出罚款人民币5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罚款人民币46556.80元和24767.24元的行政处罚。
手机版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