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2年4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2年4季度,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22〕6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依法对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和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2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2份。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2年4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管措施

1

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

道岔

10月26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1.公司未明确与欧方技术支持的责权利。

技术文件
2.制定的《高速铁路道岔制造技术条件》(Q/CNTT101-2015)未根据铁标修订。
3.工程变更评审表和工程变更通知单未经技术总监签批,表中有缺项。

过程控制
4.工程变更单2021-031中,变更程序执行不完整,会签没有采购部签字,未发放到物流部门。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2

锦州锦鹰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机车车辆

(机车)

11月23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

1.计量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应检的计量器具未列入年度检修计划;设备台账中填记内容不全,部分设备无编号和设备等级。
2.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每季度对设备质量开展一次检查,无相关记录;未按要求对两台双梁式起重机和一台半门式起重机开展年度检修。
3.零部件入厂应由调度安全部检验后报验给技术质量部,实际由技术质量部包办检验;传动轴未按照规定入厂做探伤检查。
4.未建立供应商首检相关管理要求以及记录和报告等。
5.未能提供制造企业关于关键零部件型式试验报告。
6.企业未建立重要零部件及原材料变更管理制度。未建立重要零部件及原材料供应商变更管理制度。未建立外包项目和外包方变更管理制度。
7.作业指导书制定不完善,仅制定了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
8.《质量分析会》纪要未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整改措施未落实到部门和人员。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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