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改进措施等内容。

  一、概述

  2016年,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按照《国家铁路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履职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规范公开程序,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铁路局要求,制定印发了《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程、责任处室及相关要求,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明确由综合处归口管理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地区局专栏信息报送工作,各处室设立兼职信息员定期报送履职重点信息。同时,各处室指定专人对照公开范围和职责,与国家铁路局对应司局进行对接,按照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权威。

  (三)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国家铁路局总体部署和安排,将政府网站专栏调整为“主要职责”、“组织机构”、“政务信息”、“公告公示”、“图片视频”、“举报电话”、“联系方式”等7个栏目,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政务公开队伍能力建设。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纳入全员普法提素活动中,着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选派信息员参加由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举办的办文办会办事能力指导与训练培训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五)做好政务舆情应对工作。健全完善了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明确了信访事项处理工作流程;购买了网络舆情监测服务,加强政务舆情监测,探索建立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公开履职重点信息。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地区局专栏发布辖区内铁路行业监管履职重点工作信息16条,图片视频信息11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信息7条。同时,大力推进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行政执法、公务员招录等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加大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中央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有关规定,按要求提供“三公”经费年度相关情况以及年度预决算资料,经由国家铁路局汇总后统一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发布。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托中央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办公设备,对政府采购进行了全过程公开。

  (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年通过邮箱、电话、传真等方式接受公众投诉举报信息24条,均按照信访工作要求进行了回复,认真排查化解了矛盾纠纷。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来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六、改进措施

  2017年,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三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国家铁路局的指导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细化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时限和责任处室,完善政务公开月度通报制度及年度考核机制,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学习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制订培训计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www.n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邮编:110013。联系电话:024-62091921,62091900。电子邮箱:shenyangdiquju@nr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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