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季度,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21〕3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依法对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8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1份。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4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类别 | 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监管措施 |
1 | 新铁德奥道岔有限公司 | 道岔 | 12月1日至2日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8〕80号 | 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企业只设置了安全监察部及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相应部门未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未明确主管。 2、企业主要负责人变更未及时报备。 3、部分技术文件不统一,《锁闭装置工艺文件明细表》与《技术部工艺文件总明细表》不一致,更新不及时;公司没有锁闭框、夹柄自主加工能力,锁闭框机加工、夹柄机加工二项作业项目不应纳入工艺文件明细表。 4、对供应商质量保证能力评价不到位,《供应商业绩综合评价表》中对“产品质量”一项的评价不包含入厂检验结果,不能对供应商质量进行完整的评价。 5、采购合同中技术标准不清晰,合同中不能准确的指向采购物品是否执行具体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公司标准。 6、不合格程序文件不完善,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结果应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实际由相关部门负责,授权人不清晰。 7、部分场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叉跟尖轨打磨作业在焊接区域之外,未设置防火分隔,焊接区域内混合气体气瓶旁有打磨作业,安全距离不足。 8、危险品的存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氧气、丙烷气瓶存储区中间存放十桶以上液压油、机油(丙类)未设置防火分隔,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规范。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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