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2021年3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2021年3季度,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国铁设备监〔2021〕3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依法对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1份。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21年3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企业名称

许可

类别

检查时间

检查依据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监管措施

1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机车车辆

(动车组)

9月8日至9日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

1.定保、小修验收单不严谨,如三型车车辆装配扭紧装置(99-2876)定保、小修验收单中“第二例”应规范为“第二列”,定保验收单中“监察意见”及小修验收单中的“察意”应规范为“检查意见”。

2.计量器具台账管理不到位,如车间计量管理台账中智能扭矩扳手(编号:142400018)的测量范围是35-350nm,制造中心的管理台账测量范围是ZNS-500NM。

3.公司内部审核问题记录不严谨,如2021年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编号:QM116978)中一般不符合项问题仅描述为转向架制造中心总成以车间现场存放的空气管个别缺少防护堵,缺少对问题的不符合依据说明。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监督检查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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