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报告包含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改进情况等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国家铁路局总体安排,牢牢把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1.落实职责,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公开办主动承担各自职责,持续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协调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推动政府网站专栏信息及时更新发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年围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学习培训、安全宣传等工作重点,公开发布政务新闻信息54条、行政处罚信息13条、监督抽查信息10条、公告公示信息7条、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信息1条,切实提高了工作透明度。
2.规范程序,健全完善公开工作制度。结合铁路监管工作实际,组织对《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及相关内容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界定公开范围、细化公开流程、明确公开时限,并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学习培训,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
3.强化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公众需求和社会关切,积极回应舆论热点,妥善处置旅客诉求。配合国家铁路局开展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栏目设置,确保履职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0 | 0 | 36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91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主动公开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载体需进一步丰富。三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政务公开审查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深化认识,转变观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及人员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依法主动公开信息。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在维护好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国家铁路局官方微博等媒介,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不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监督自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核实,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保证公开效果。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www.nra.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邮编:110013。联系电话:024-62091921,62091900。电子邮箱:shenyangdiquju@nra.gov.cn)。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