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铁路行业监管履职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信息分类
1.铁路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
2.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处罚决定;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铁路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管信息;
7.铁路安全生产、客货运输、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8.相关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9.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0.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一并纳入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
(三)获取形式
通过国家铁路局政府网站地区局专栏、政务微博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公开办)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局公开办提出,并以书面形式填写《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局公开办代为填写《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待室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接待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一楼接待室,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3:00-17:00。
2.邮寄信函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局公开办(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公开办
邮政编码:110013
3.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邮件主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电子邮箱:shenyangdiquju@nra.gov.cn
(三)受理答复时间
1.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表》的,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公开办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人权利义务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国家铁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恶意修改和使用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的,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相关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1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00-12:00,13:00-17:00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024-62091921
传真:024-62091999
电子邮箱:shenyangdiquju@nra.gov.cn
附件: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