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划定京哈既有普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为确保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规定,现将京哈铁路线路(沈阳至哈尔滨段)安全保护区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京哈铁路线路(沈阳至哈尔滨段)里程为699公里0米至1249公里600米。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二、相关规定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由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维护管理。

  (六)有关铁路安全保护区设立及其他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事项参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3日
手机版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