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季度,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精神,持续加强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专用设备相关行政许可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2014〕27号)、《2017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国铁设备监〔2016〕188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规定,依法对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沈阳铁路局吉林车辆段龙潭山检修车间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5项,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3份。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及时报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将结合履职工作实际,适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2017年3季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序号 | 企业名称 | 许可类别 | 检查时间 | 检查依据 |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 监管措施 |
1 | 哈尔滨市科佳通用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基础设备(信号) | 7月11日至14日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 | 1.安全管理制度中岗位职责和权限不明确。 2.对全体员工培训不到位,无培训总结分析。 3.企业售后服务不完善,报修反馈不及时。 4.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设备记录未按要求进行确认和记录。 5.技术文件管理不到位,缺少电务通讯板总成图纸。 6.外购件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缺少潮湿敏感器件识别和控制措施。 7.入厂检验记录填记不规范,部分记录无检验员章。 8.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变更评审单中均没有涉及安全方面的分析和验证,三防车间新上涂肤设备未进行必要的工艺变更评审。 9.工艺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元器件插装车间两个座椅没有接地链。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2 | 中车哈尔滨车辆有限公司 | 机车车辆 (货车) | 9月12日至15日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 | 1.作业指导书制定不规范,部分内容不符合要求。 2.特殊岗位人员管理不到位,没有对员工个人进行胜任岗位评价。 3.设备养护维修不到位,数控车轮车床左端卡爪油缸漏油未及时处理。 4.设备大修计划落实不到位,未兑现集控单车试验器和微控单车试验器2017年第二季度实施大修计划。 5.企业内审不规范,2017年4月公司内审2件不合格项整改无验证记录。 6.技术标准管理不到位,新标准生效时未明确旧标准作废。 7.生产特殊过程控制不规范,《转向架摇枕侧架油漆涂装特殊过程确认表》验证项目缺少温度、湿度项;部分记录未提供详细的验证记录。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3 | 沈阳铁路局(吉林车辆段龙潭山检修车间) | 机车车辆 (货车) | 9月26日至29日 |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 | 1.两个维修许可证已过期,过期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 2.部分探伤质量检查人员业务能力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无铁路部门颁发的探伤资格证书。 3.检测设备维护不到位,车辆整车限界检测装置局部变形,影响检测精度。 4.未编制重要零部件及原材料入厂复检复验的检验文件。 5.外包方管理不规范,缓冲器大修开具合格证单位与外包清单、认证单位不一致。 6.质量目标管理不规范,2017年产品质量指标未按标准流程下发。 7.技术标准更新管理不规范,部分作业指导书没有下发正式通知。 8.关键工序控制不到位,未将轮对探伤列为关键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操作性不强。 9.生产特殊过程控制不规范,特殊过程确认记录中无技术标准、无检验结果,未提供详细的验证记录。 |
下发《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