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淄博金泰铁路储运有限公司专用铁路调车脱轨,构成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淄博金泰铁路储运有限公司迟报事故,没有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擅自进行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8月17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淄博金泰铁路储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淄博金泰铁路储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