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6〕第6号

  2026年4月15日,在永利线梅桂营站接轨的南京钢铁有限公司过轨情况调查中发现,南京钢铁有限公司存在安排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从事过轨作业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5月12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南京钢铁有限公司改正,严格落实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管理相关制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处罚;责令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分别给予罚款6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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