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33号

  2024年10月,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用铁路洋坊站未采取措施消除车辆溜逸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2024年12月13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责令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手机版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