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7日,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塘西车站发生车辆冲突、脱轨铁路交通一般事故。事故发送后,南昌南车辆段安全科科长刘某某瞒报事故,没有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擅自进行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11月28日,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南车辆段作出罚款人民币10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4500元的行政处罚。